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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瑰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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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保證債務 銀行放款應負起徵信責任 (系列文章二十六)
玫瑰瑰麗人生 | 31 三月, 2008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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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在還是萬年國會的時代,在外商公司上班,和外籍主管聊天,他說你們台灣真不自由,學生千篇一律毫無變化的制服、西瓜皮和尚頭、三台電視、二家報紙且不得隨意批評政府的措施等。。。。當時我基於愛國情操 (註一還和他辯論半天,渾然不知在自己是不自由的。後來看到朱高正跳上立法院議事桌、拔掉麥克風等諸多叛逆的議事風格,結果萬年國會倒了,民進黨由一個少數黨漸漸茁壯,這當中著實促進了不少的變革。而國民黨保守及服從大老領導的黨性,如果沒有民進黨求變求新的激情演出,要走到今天還有的等。

現在一切都歸到原點:國民黨重新執政、民進黨又回到在野黨,不知可否回歸以人民為依歸、救助弱勢為己任的高貴情懷,我們企望民進黨重拾當年的熱情,為社會不公而奮戰;也期待國民黨能跳開四平八穩的老八股,確實為台灣人民謀福祉。

我無黨無派,不是律師、不是民意代表,但是我有一顆熱忱的心,希望台灣有光明的未來。希望能隨手在所及範圍內,將接觸到的社會現象,藉由文字散播到台面,讓社會有進步的空間。繼承法修法已有獨立的文章分類專區,其他的議題將在「你可以伸出援手」分類發表。以下是本分類文章之第一篇呼籲:

二位網友在部落格上留言,控訴銀行失責,未善盡經營責任之另一案例:保證債務之徵信不實,呼籲有能力的人士幫忙脫困,讓社會有溫暖,也請行政、立法機關重新檢視行之已久之保證人制度。

註一:後記

現在想想實在是愚昧無知,有道是「沒吃過豬肉,也應該看過豬走路!」但是自己真是連「豬如何走路」都渾然不覺!我想應該是感嘆中東國家到現在還限制婦女的種種我們認為理所當然的權力之不合理及大陸上還管控一般人民自由類似吧!想想我還能在此大放厥詞,真是幸福快樂啊!這真是要感謝當年的民主先鋒─民進黨,雖然對現在的民進黨執政表現不能認同。

大陸所謂的異議份子,就像我們當年的民主先鋒一樣,讓大陸執政的共產黨,大感頭痛,而極盡打壓情事,如果我們的民進黨黨性夠堅強,可以輸出到大陸,感召大陸加速民主的腳步,可真正能解救大陸同胞!

ㄚ傑2008/01/10 11:52 回應
敝人全家族屬弱勢家庭,一直處在社會基層茹苦工作討生活過日子,並未向銀行融資借款,只因不知十三年前強勢債權人之一批行員及經理(均已退休)與某建設事業有限公司(人頭公司)勾結,其為達到瀆職和違法黑金超貸及圖利背信等規定程序(此案至今仍然躺在法務部高檢署查黑中心),明知當時已經是老邁體弱多病且無任何資產擔保能力之先父竟能在民國(下同)83年生前能被利用只一個人且未親筆簽名(法院高院偏頗判決理由是要弱勢繼承人需舉證蓋的普通印章是被盜用)擔任為其中一件三千多萬元的「人頭連帶保證人」,俟該批行員及經理勾結獲利新台幣達數億或數十億元以上,89年退休逍遙法外並享受榮華富貴後,合作金庫此時才以法院訴訟方式通知小民們有此莫名天打雷劈之先父擔任之人頭連帶保證人情事,但已超過民法規定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聲明限定繼承,或兩個月內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以至於小民全家族遭受合作金庫之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所有僅存賴以為生之資產及扣押每月已是微薄1/3薪資,並在銀行聯徵中心登載小民全家族債信不良,使得小民全家族繼承人無法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創業工作,而此黑金財團不但不檢討本身體制所屬行員等之違法,卻倒行逆施藉機荼毒實行抄家抄族並殘害無辜的善良小百姓們置於痛苦水深火熱深淵中...,試問這國家還有天理嗎..!因此小民全家族老弱婦孺幼兒女這些年來均生活在困阨愁雲慘霧痛不欲生的日子,常常有著極端的念頭…,痛恨號稱公平正義之政府為何要訂立此比帝制強盜時期還更兇狠惡霸抄家族之不公平惡法摧殘屠毒弱勢善良人民呢?

jennifer2008/03/11 09:56 回應

其實天上掉下來的債務又何只繼承而來的

做保的債務基本上就有極大的爭議

眾人皆知保人就是人呆在這個年代誰能相信誰

銀行貸款本來就應由銀行自己徵信擔保品做足額擔保

為何要牽連一個無辜的保證人

像我的美好人生就因受老闆詐騙幫她背負了八千萬的債務

在他明知我家中遭逢巨變

老公外遇對象鬧到公司讓我整個人崩潰生不如死的情況下

騙我專心於事業寄情於工作讓我成為股東騙去我所有資料

盜刻印章銀行也配合行事讓別人代填我所有資料蓋好盜刻印章

讓我誤以為是股東文件簽了三個字

我甚至沒進銀行就成八千萬的債務人

在我得知老闆才交四個月的利息就已經打算倒債

故意將欠款的公司歇業將所有業務移轉到新成立的新公司

本來就活得了無生趣自虐情況下的我在與老闆理論後

竟然在35歲壯年期不老不胖無家族病史下氣到腦中風

兩度病危從垂死中救回來後收到的就是一只銀行的催債信函

在生命工作婚姻財產一夕化為烏有下

重度憂鬱症常期困擾著我

先生也理直氣壯的提出離婚

自己已經是殘障人士卻還要撫養兩個年幼的子女

八年來找遍律師民代就是無法制裁這個騙子及合夥超貸的銀行

我質疑銀行如何徵信的他們一付老大心態不但不解釋連資料也不提供

所以我懇請除了繼承債務在修法時

也能加入銀行這些它們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

1.只要是債務與保人的承擔能力落差過大

五萬月薪做八千萬債務保證合理嗎?

即表示當初銀行人員並未明確告知說明保人所承擔的金額責任義務

2.銀行必須負擔優勢人之風險承擔責任

3.公司之職員不得為公司貸款之保證人讓公司老闆有利用職權無法違抗的可趁之機

4.公司之股東董事不得為公司貸款之保證人即便允許也必須是在有限責任之內

5.銀行徵提保人的作業過於草率必須考量最大債務承擔責任做徵信

6.保人應有退場機制世事變遷那麼大員工夫妻情人同事皆無一時做保終生為保人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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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繼承保證債務 銀行放款應負起徵信責任 (系列文章二十六)

玫瑰瑰麗人生 | 06/04/2008, 23:07

請大家想辦法幫忙這辛酸的單親媽媽,八年的長期抗戰,卻遇到這樣的對待。

想想我們能如何幫忙她,我會將這則文章的連結,寄給我的朋友,可以到此回應。

讓上蒼保佑您全家。

Re: 繼承保證債務 銀行放款應負起徵信責任 (系列文章二十六)

jennifer | 06/04/2008, 11:45

我不只嘗試過法扶會大概問過一百位律師有了連徵信公司債務協商公司

法扶會消保會公交會金管會立委能深訴的管道都試過了

我說要告老闆詐欺它們說告了何用

他都脫產了你拿到債權證明也沒用

我說告銀行

他罵我說你不識字嗎?還是你當時 心神喪失嗎?

至於立委的助理更狠直接告訴我

小姐我們律師已經跟你解釋很清楚了

請你記得(覆水難收)四個字 字是你簽的你就必須認

這就是我求助的遭遇還有更多的心酸血淚史罄竹難書

這社會對於弱勢族群的聲音

根本是狗吠火車

想要小蝦米對抗大鯨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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