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見民法繼承篇父債子還之野蠻法律,於近日大張旗鼓的修法,然該修法實際上只惠及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使之享有強制性限定繼承權,其他已成年之繼承者,仍須背負超過繼承財產金額之債務。雖然學界政大法學院陳惠馨院長及法界高雄地方法院陳業鑫法官的呼籲、玫瑰人生部落格、yes in 部落格也發表多篇繼承法修法系列文章,也在立委徐中雄、賴清德、李復甸、謝國樑、盧秀燕、王昱婷、郭林勇~~等立委在家扶基金會之記者會上反應其不合理,可惜仍無法讓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接受,立法院仍在強勢債權之壓力下,即將在下週五(12/14)舉行草案之立法三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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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法學院陳惠馨院長在96/08/16之立委李復甸主辦的「天下掉下來的債務,只能收嗎?」論現行繼承制度之優劣公聽會,提出書面意見,總結為立法院是否可以通過「限定繼承原則」完全在於我們是否要正視因為概括繼承制度所造成的弱勢者與無辜者的處境。經電子信聯繫陳院長,經其首肯發表,現原文呈現如下:
(閱讀全文)民法繼承篇之修訂,已經政黨協商完成,但內容對我們多數非常不利,台灣少子化的趨勢明顯,未成年人受益,佔全民的百分比很低,修法為德不卒,強勢的利益團體僅讓出極小的一步,野蠻惡法仍然存在,而這應是我們自然應有的權利─還出繼承財產等值的債務,如此應該理直氣壯的事情,但大家因為法律如此定,就要如此執行,受盡委屈。而有餘暇研究法律的特殊族群,還要訕笑其他人沒有讓應有的權利睡著的權利,但又不見任何團體或個人有大動作呼籲。
請你發揮螳螂擋車之道德勇氣,到公民新聞平台嗆聲。時間急迫,馬上要進行草案的三讀立法程序,請大家告訴大家。今天不做,明天你的親朋好友或你自己就可能是受害者,接收不知道是哪位往生遠親的債務!!
(閱讀全文)原來的民法繼承法被視為是野蠻法律,但原來修正草案全民都採「強制限定繼承」的方向,到立法院後,限縮為僅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能享有「限定繼承」,且追溯期僅三年。家扶基金會調查,此種修法方案,有七成背債孩子繼續背債,且問卷調查中不知道可以辦理限定繼承的人,比率高達66.1%;而實際受訪家庭,五戶中即有一戶有繼承債務問題,可見這是全攸關的問題。希望大家一起來關注此問題,因為除非你有錢事事找律師處理,你也可能是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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