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偵探柯南說──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在民主的社會裡,無論贊成或反對任何政策都應該被同等尊重,只是上網看到有些似是而非的文字,小弟雖非專業人士,但也想盡點棉薄之力釐清案情,讓外界更清楚事件的輪廓;只有證據才能獲得外界共嗚,不是嗎?
以下是小弟對網友、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報導內容之拙見:
nojustice:問題在於一開始縣府根本不是以區段徵收的名義?
竹南特定區徵收案之徵收範圍與規劃內容雖經數次改變,不過,唯一沒變的就是從頭到尾就是以區段徵收方式徵收(請自行詳讀各版本計畫書)!
nojustice:我們鄰居父執輩的參於最後幾場說明會時回來還高興的說大家可以原地重配?
區段徵收根本沒有所謂的原地原配的說法,在技術上其實也是無法實現的;所謂的農地換建地是指農地地主可以選擇不領現金,改以換回建地,至於建地位於何處,則由地主自行選擇街廓並參與抽籤決定。因此,關於縣政府承諾原地重配一事,個人認為應該是該等長輩的誤解。簡單說明如下:
第一種情況,單純的空地(包含農地與建地)被徵收,是絕對不可能原地原配的,況且,並不是所有地主都贊成原地原配!
第二種情況,被徵收土地上有合法建築改良物不想被拆遷時,可以依據「苗栗縣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區段徵收申請既成建築物基地原位置保留分配土地審查作業規定」申請房屋保留,但是否真的能夠保留需視有無阻礙都市計劃與該屋主名下全部抵價地面積是否足夠等多項指標衡量方能決定!像位於道路、公園、工業等預定地上的建築物即使申請建築物保留也是無用的,因為保留會阻礙都市計劃!
nojustice:2009年4月徵收在即,許多居民這才知道自家要被徵收?程序上是照法律規定的進行(事後才知道是公佈在農民不知道的地方)?
這個計畫早在竹南科學園區誕生時就已有了,歷經何智輝、傅學鵬(連任)與劉政鴻(連任)才付諸實施!而首度對居民舉行說明會是在傅學鵬連任縣長時在大埔活動中心舉辦!當時參與人數超乎縣政府預期,於是又於竹南鎮公所禮堂與頭份地區陸陸續續舉行數場次(場次自行查證),此外,大約於民國97年就已發函所有地主舉行區段徵收說明會,並於同年進行全面性實地之地上物查估,因此,若硬要說至2009年4月才知道徵收,真的是不知可否!
nojustice:縣府僅以公告現值(等於市價40%)徵收,遠低於鄰近地區(以公告現值加40%至60%)?
竹南特定區徵收案確實以公告現值徵收(約1.3萬元/坪),但這對98%的地主毫無影響,因為有無加成並不影響抵價地大小(根據了解,全台區段徵收案例中,僅有竹北六家區段徵收有加四成),只有那剩餘2%未申請配地的地主才會虧很大。
備註:自救會代表受訪說:現金補償是以「公告地價」計算,正確說法應為「公告現值」。
nojustice:是選擇嗎?根本沒得選,什麼叫理性? 大家知道那些農民平均年紀嗎?至少也有65 以上,叫他上網看,叫他到鎮公所看公告,神經?
抵價地配回比例是按照法律規定,地主確實沒得選擇,但這也不能怪縣政府,因為這是全國適用的法規,要怪就去怪立法單位!而我所謂的理性指的是在非得被徵收的前提下,領取現金補償與配回抵價地選項間之取捨(理性自利的經濟人會選擇配地,而不會選擇領取現金,超高的領地比率不僅在竹南徵收案出現,連竹北六家或全國其他徵收案亦是如此,閣下可自行查證)。
至於叫老農上網或看公告一事,個人覺得實在好笑,老農沒有子女嗎,還是凡是身為老農的子女都不識中文、不會上網?長輩遇到不懂不了解的地方,做晚輩的不就應該協助了解嗎?讀書是幹嘛用的?記得在傅學鵬時期有印製區段徵收Q&A手冊發至地主手中,該手冊是用中文且白話文寫的,閣下很多疑惑或不解之處手冊裡頭其實都有說明,試問有多少老農子女仔細研讀過?
nojustice:實際上可取回的土地面積平均值僅約 20%左右?到現在還以尚在精算中搪塞,你知道縣府所謂的46%是怎麼得來的嗎? 45 (最低) +1 當作是政府德政?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與評定地價高低無關)。若您覺得46%偏低,就應該拿出其他縣市的實證反駁縣政府(雖然法規規定抵價地比率以50%為原則,但查證資料中無任何案例超過46%的),此外,請問您的20%左右是怎麼算出來的,我很好奇!
46%(或41%)都是整體徵收範圍的抵價地比率,而每位地主實際獲得的比例需視大小街廓之評定地價高低、地主土地之公告現值、地主選擇之街廓位置與都市計劃開發之總費用等諸項因素才能確定,換言之,根據縣政府的說法,最快今年底就會舉行抵價地抽籤分配作業,到時就可知道是距離46%(或41%)比較接近還是20%(若實際與縣政府所言出入過於離譜,想必全部地主都會反彈的,屆時再來抗爭也不遲,也才有據)...。
參考公式: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權利價值及面積計算公式.DOC
nojustice:現在縣府版規劃的工業區那塊地才是最適合區住的?規劃的住宅及商業區根本就不恰當?
我也認同該地確實是福地,但並不代表全徵收範圍內唯有該工業地才適合人居住,照您這麼說,人口最密集的仁愛路兩側住家都該拆除,因為不是人住的地方,是這樣子的嗎?
nojustice:新規劃的住宅區位置偏僻,有些為三角形的畸零地,有些位於陡坡,有些更位於變電廠、墳墓上以及未來的工廠旁?
嚴格來說,規畫得並不是令人滿意(與竹北六家相比),但也不致於到位置偏僻(看看規劃圖便可知曉),至於變電廠、墳墓旁等也僅是少部分而已,閣下實不該為反對而以偏蓋全。
備註:自救會在電視謀體上所使用的徵收計劃圖是傅學鵬時期的版本,與定案版無論在範圍或規劃內容上都有極大差異!
nojustice:縣府都應硬說是區段徵收了,當然沒有所謂的土地原則位於原本土地?
唯有區段徵收地主才有選擇配地的機會(竹北六家就是用此方式徵收),政府若是以一般徵收方式徵收土地,那才會人神共憤,後龍科技園區就是最好證明!
nojustice:你知道嗎?那塊工業區(化學用料極多,又位處北方上風處又位處高地,如果有任何差錯,整個頭份精華區會是什麼景況你可想而知?
如同89c51所言,園區現狀就已位於頭份市區北方高處,再多一塊工業地也差不到哪去。
nojustice:那為什麼最好的地給工業區?
如同89c51所言,工業地當然要緊靠既有園區,在管理上與建設上才會經濟,若是住宅區包圍工業區,這種規劃才令人憤怒!至於為何選在該區,那已經不是市井小民能夠掌控的啦!
nojustice:為什麼一個區域平坦的開發案要用到54% 當作是成本 ( 當然有些綠地要扣除,但是縣府到現在仍然還在精算,想怎樣才可以將帳冊做得漂亮,我只能也用100-46 來算了)
46%土地是要分配給地主的,剩餘土地之用途包括道路、公園、綠地、停車場、工業地等,上述用途除工業地得標售外,其餘皆屬公有,何來當作開發成本之用,強烈建議您詳讀計畫書!!!
nojustice:這個案子既然胸有成竹是合法的,為什麼不是在當初播種是就阻止?
民國97年就已進行地上物查估,地主早就有農地隨時被徵收的準備,繼續種植只不過是搶種一期賺一期的心態罷了。
有話好說地政學者:以「雙掛號」通知地主並不洽當?很多地主早已死亡?
縣政府以雙掛號通知地主乃依法行政,即使通知方式真得不是很洽當的話,那也應該怪罪於法規「制定者」,而不是法規「執行者」,不是嗎?此外,地政學者光只會批評做法不洽當,為何不更積極地提出其所謂洽當的作法供外界評論呢?
而另關於其表示很多通知函都是寄給已故地主一事更是滿腦疑惑,試問該學者統計過已故地主所佔的比率了嗎?所謂的很多到底是多少為何不說出個數字呢?再者,若通知函果真寄給已故地主,試問這是縣政府還是地政事務所的錯,應該是遺產繼承人自個不辦理繼承的問題才對吧!
有話好說地政學者:縣政府會把最小抵價地面積規定得很大,讓地主無法單獨持有抵價地?
若無最小抵價地面積之規定的話,確實可讓所有申請配地之地主各自擁有抵價地,問題是如此將造成眾多過小零碎無法建築之土地出現(例如配得10坪等),這對整體市容與都市發展上並不是件好事,因此,為兼顧上述二者,規定最小抵價地面積乃不得已的手段。
至於學者所言縣政府會把最小抵價地面積規定得很大一事,試問最小抵價地面積已經規定出來了嗎?很大是多大為何不講出數字(多少坪)呢?規定得大,雖會造成小地主們必須共同持有的缺憾,但也因此使得整體市容與都市發展朝向更優質的方向發展;因此,對於這個議題只能說規定多大多小有利有弊,魚與熊掌無法兼得,端賴政策制定者的智慧了。
有話好說地政學者:法律條文雖然有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至少能夠領回的比率,但是,當實際領回時,大抵都是低於這個數字的?
法律只規定全部抵價地佔整體徵收面積的比例(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並未規定個別地主的配回比例;根據官方的說法,每位地主實際可配回的比例不盡相同,主因之一乃在於地主選擇的抵價地之評定地價高低所致,簡而言之,若選擇之街廓鄰越大的馬路,所配回的比例可能較低於整體比例,若選擇於較小街道則反之。
有話好說地政學者:未來領回的土地是座落在哪裡,根本也沒有說清楚,都是未知的?
地主之抵價地位置,乃以自行選擇街廓再進行抽籤依序分配決定。由於此時尚未進行配地程序,除非神仙否則沒有人會知道領回的土地是座落在哪裡。
有話好說自救會代表:地上物補償標準何在,地主都不清楚?
地上物補償標準主要依據「苗栗縣辦理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與「苗栗縣辦理徵收土地農作改良物水產養殖物及畜禽查估補償自治條例」,地上物查估的依據在說明會、公聽會、公文與新聞稿等早已表示,硬說不清楚不知道就不曉得該說甚麼了(縣政府沒印條文給地主倒是真的)。
報紙媒體:怪手開進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