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09)年底,位於屏東縣牡丹鄉的牡丹灣Villa,榮獲遠見雜誌舉辦的「2009年傑出服務獎」中「頂級休閒旅館」冠軍(註1),屬於麗緻旅館系統的牡丹灣,提供的頂級服務自然是不在話下,不過上屏東縣觀光旅遊資源網一查,赫然發現,牡丹灣是合法「民宿」,不是「旅館」,不知道這個獎項原本是想要發給旅館業,結果旅館民宿傻傻分不清楚,還是獎項名稱應該更正為頂級休閒民宿才對。
可是,什麼是旅館什麼是民宿呢?根據民宿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說明:「…民 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不過根據這點也不容易區分出旅館跟民宿的差別,現在不少人都住豪宅、別墅,很多豪華民宿或許是這些人家的空閒房間。另外一個區分的方法,是房間的數量,根據民宿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民宿之經營規模,以客房數五間以下… 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過,你住的民宿有多少個房間呢?其實大多的民宿業者都不再是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當然房間越多越是有增加收益的機會,所以,即使是合法民宿,仔細數數,房間數大多都還是超過合法數量,這也造成消費者把房間很多的民宿誤認為旅館的原因。
那為什麼不直接申請經營旅館就好,要用民宿的方式呢?由於當初開放民宿經營的主要用意是希望能夠利用農村閒置空間,所以民宿不像旅館的建築用地有較多限制,另外,經營民宿也不需繳納營業所得稅,因此,在同樣數量房間下,經營民宿當然比經營旅館利多,於是,就出現這種民宿像旅館的奇怪現象。
要如何區分旅館民宿,合法不合法呢?有一個方法就是上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及民宿管理系統, 不過因為要管全國,更新速度可能不夠,還是直接向地方政府的旅遊觀光管理單位查詢,不但可以區分出旅館跟民宿,也可以詢問是否合法。不過,無奈的是,就算是有通過登記申請,也很難保證業者不是把合法民宿當成非法旅館經營,中間的取捨,在目前法令不符合實際需求下,就只能靠消費者自行斟酌了。
註1:訂價一萬元以上的頂級休閒旅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