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抗議中選會修法,大開民主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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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上午,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吳景欽、負數票協會理事長張天鷞與台灣動物行政監督保護聯盟召集人王唯治等四人假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召開記者會,痛批中選會修法是「重回鳥籠公投,大開民主倒車」。公民團體齊聲高呼抗議中選會修法、抗議重返鳥籠公投、抗議倒開民主倒車。

記者會中,負數票協會理事長張天鷞展示該組織花費上百萬成立「電子連署系統」,且可以實際使用。張理事長更痛批身為政府部門,擁有龐大資源,職責是協助公民投票提案成立的中選會卻持續拖延,至今仍看不到電子連署系統開放使用的任何進度。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則播放在菲律賓觀選「電子投票系統」痛批台灣選舉制度不長進,有傲視全球一流高科技,但投票方式跟不上時代。菲律賓電子投票的紀錄影片顯示,選民到報到處簽名或蓋指印,並領取選票卡,最後有一台機器可以掃描票卡,即時將選票傳送到中心計票。菲律賓當時就有辦法做到電子投票,為何台灣沒有辦法運用這項科技?

 

2018年全國性公民投票產生諸多爭議,對此台灣陪審團協會與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等團體,提出落實不在籍投票、增加區鄉鎮村里層級等八點修法方向,更要求中選會落實電子連署投票機制,同為民間團體的負數票協會已花費百萬成立線上電子連署系統。

 

此外,中選會於1月3日公布公投法修正方向,共有七大點,對此我們看見中選會十足的「誠意」,修法方向不但沒有進步,反而以開倒車的方式修法,不禁讓我們懷疑公投是否將淪為假民主口號的空泛活動。而對中選會提出的七大修法方向,公民團體也提出建議,讓中選會委員了解現代民主應如何往正確方向邁進。

針對中選會修法方向,公民團體有一個同意、二個修正、四個反對。

一、修正成案後舉行期間限制

中選會考量到公投實務作業所需時間,建議公投案成立後,其舉行期間應由「1個月起至6個月內」修正為「3個月起6個月內」舉行投票。台灣動物行政監督保護聯盟召集人王唯治表示同意中選會的看法,並對此提出修正意見:成案後,舉行期間應更加延長為「5個月起至12個月內」,有足夠的時間準備,民眾才有機會了解公投內容及主管機關才能因應情況規劃投、開票作業。

 

二、不一定要綁全國大選
將現行規定公投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改為「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給予公投投票日彈性空間。對此我們採反對意見:因這樣等同授權中選會可以決定是否綁大選,直接影響到公投案的投票率進而影響公投案成功率。

 

三、讓公投案更容易看得懂
中選會認為使公投主文更簡潔易懂,修法也將減少公投案主文字數,由現行的100字以內大幅縮減為不超過30字。對此我們採反對意見:因現行100字內已很難清楚表達公投,從2018年底的公投就可以看的出來,民眾再再反映公投主文無法理解的問題,如再刪減字數,無法理解主文的狀況將會加劇。

 

四、提案人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
中選會提出為避免提案人名冊有冒名盜用,如死亡者連署的偽造情事,修法將增列提案人名冊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對此我們強烈反對:連署書因須填具詳細個資,在個人資訊保護意識強烈的時代,在收集上面已十分困難,如再增加身分證影本將增加公投連署難度。

 

五、連署人名冊只能提出一次
中選會因「以核養綠」送件遭拒發生實務爭議為由,提議未來修法,若在連署期間可以分次提出連署人名冊,戶政機關無從確定名冊查對基準日,因此擬修法明定連署人名冊只能提出一次。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吳景欽對此堅決反對,並質疑中選會基於自身方便提出這項修法。針對「以核養綠」補件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裁定,中選會應受理補件,中選會應促成公投,而非阻擾公投,甚至限縮補件次數。

 

六、投票當天不能宣傳
同意:因公投可能綁大選,我們認為宣傳可與公職人員選舉一致,投票當天不能宣傳,避免影響投票權人的傾向。

 

七、「人權」不得公投
中選會認為公投通過後,對政府施政、立法政策的形成都有一定的拘束力,但不得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因此,將修法把限制或剝奪人權的事項排除在公投之外。對此我們同意保障基本人權,但同時質疑可能賦予中選會擴大解釋及實質審查的權力,須請中選會提出施行細則,否則中選會擁有實質審查的權力,將損害提公投各案的全體。

 

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吳景欽表示人權的概念抽象、種類多,去年每一項公投都涉及人權議題,若修法把限制或剝奪人權的事項排除在公投之外,會讓中選會變成實質審查的機關。公投審議委員會已廢除,我們不能走回頭路!讓中選會有實質審查的權限。若真有侵害人權之虞,應設法用機制讓憲法法庭,而非直接讓中選會之手涉入。

 

在公投過後,台灣公民參與協會、台灣陪審團協會、負數票協會、台灣動物行政監督保護聯盟等公民團體也進入「公民投票法」修法討論,提出公投法修法八個方向:

一、落實電子連署:

雖公投法已有相關規範,但中選會遲遲沒有作為,因此增加民間團體亦可建立電子連署系統,落實電子連署機制,使公投提案能更接近現代,也能更便利選民。負數票協會張天鷞理事長展示目前民間已上線的電子連署機制,填寫完個人連署資料,最後需要電子簽名,再送出才算完成。另外若連署人有填寫email地址,可以收到自己連署書完成的PDF檔留存。

 

二、落實不在籍投票:

負數票協會張天鷞理事長表示有鑑於許多人因工作或學業無法返鄉投票,因此落實不在籍投票是公投未來趨勢,能增加投票意願,使民意更容易展現。

 

三、增加電子投票:

上述提到應落實不在籍投票,增加電子投票便是能夠落實的方式,保障不在籍人士投票權利。

 

四、領銜人增加至7人:

負數票協會張天鷞理事長建議參考瑞士制度,將領銜人數量由目前1人增加至7人,因公投期間時程過長,如領銜人發生事故、死亡等其他因素,便得以其他領銜人替補之。

 

五、理由書應增加圖案:

負數票協會日前「圖案」入理由書告贏中選會,張天鷞理事長表示應明確修法讓公投理由書可增加圖案,使公民易於理解公投理由。

 

六、公投增加區鄉鎮村里層級: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表示公投應增加鄉鎮村里層級,讓地方的議題可以透過小型地方公投進行討論,使公投融入生活。透過落實地方性公投,保障有地域性之議題也有反映民意的機會。

 

七、限制地方公投辯論會最低舉辦次數: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分享自身參與三次博弈公投的經驗,呼籲保障弱勢團體之提案也能被社會看見,讓他們表達他們的意見。全國性公投於無線電頻道應舉辦至少五場辯論會或發表會,各縣市應至少舉辦一場辯論會;地方性公投則至少舉辦三場辯論會。

 

八、增加公投成案後舉辦時間:

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改為五個月起至十二個月內,使各提案團體充分倡議,並給予社會充分討論空間。

中選會應該成為協助公民提案成立的機關,而非阻擾公民投票案的成立,目前各黨團立委也陸續提出公投法修正版本,我們希望未來的公投法能夠成為體現民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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