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解凍婦聯會財產 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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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朱水文

        立法委員林昶佐與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於2018年12月03日上午在立法院中興樓召開記者會,指出婦聯會多數財產屬於國家的勞軍捐,過去因黨國不分被婦聯會霸佔,11月28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和過去裁定標準完全相反!此次裁定黨產會凍結婦聯會385億元財產的處分停止執行,在本訴確定前,停止凍結婦聯會資產。

       林場佐表示依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 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 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 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 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 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林昶佐認為解凍婦聯會財產若造成脫產,對公益有重大傷害,也不符合停止執行的要件。黨產會對婦聯會的處分認定為「附隨組織」於「凍結婦聯會財產」。

       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表示,11月29日最高行政法院對裕台案裁定不可以解凍,直接打臉11月28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三位法官的裁定,裁定書對轉型正義的理由有瑕疵!司法院有做好這樣的準備?專庭法官應有專業知識,法官應有上過轉型正義的相關課程,法官才有資格審理轉型正義的案件?促轉條列中也要成立促轉專庭,促轉法官被批評是抽籤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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