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學者的冒名舞弊及某大學主任秘書的變造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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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在二月十一日發布「伊朗學者的冒名舞弊及國立大學主任秘書的變造論文」,摘要如下,也修改二個錯別字。

一旦舞弊成性,就會從購買代寫的論文,變本加厲地出現更荒腔走板的行徑。既然伊朗的學術倫理如蕩然,發行單位座落於德國海德堡的《作業研究季刊》(4OR—Quarterly Journal of Operation Research,簡稱4OR)決定讓舞弊的伊朗人丟盡顏面,而在2016年10月5日公告一篇短文,標題為「新發現的舞弊伎倆:冒用身分投稿」,更將涉案的四位人物的姓名與服務機構公告之。撰寫這篇公告的三位期刊編輯強調,靠高調公告舞弊細節,才可以對愈來愈風行的學術舞弊行為,產生嚇阻作用。

伊朗人冒用丹麥經濟學家名義投稿的故事

4OR期刊在2016年初,收到一篇五位作者聯名投稿的論文,論文標題為「利用模糊餛飩蜂蜜擇偶最適演算法預測電力市場的價格」。其中四位作者專長為工程或電機工程專長的伊朗學者,但通訊作者卻是一位丹麥的經濟學家,是利用Yahoo電子研究通訊。期刊主編覺得其中有鬼,便向該丹麥學者服務機構電子郵件聯絡,以確認之。

丹麥經濟學家回信感謝4OR期刊的慎重求證,說明這是今年第三次獲知自己的身分被同一個冒用的Yahoo帳號投稿至期刊。他說,他很很擔心,也很困擾,只能祈禱所有的期刊主編都可以跟4OR主編一樣的慎重,會向他求證。

故事發展至此,舞弊的事實與目的已經呼之欲出了。4OR的三位主編決定和伊朗人「玩」下去,配合演出地瞎掰評審報告(當作照妖鏡),要伊朗人根據報告內容修改後,即可刊登。

學術論文作者的冒名、除名、掛名

伊朗人迅速回覆,而且原來的通訊作者(即丹麥學者)被除名,只剩下四個工程專長的伊朗人,卻沒有特別聲明原因。期刊的投稿政策明文要求,對於任何的作者變動,必須主動告知期刊的責任主編;4OR編輯即要求伊朗學者說明。

頂替被冒名的丹麥學者,而充當新聯絡作者的 Noruzi 如此回覆:「原聯絡作者沒有意願繼續參與,再因為某些嚴格的規定,我們必須將合著作者從五人改成四人。我們為這個更動而造成的誤會道歉。」

至此,伊朗人的詐欺行徑與動機已經被充分揭露;4OR便拆穿這個騙局,公布舞弊細節、涉案人姓名與服務機構。4OR期刊利用四頁的篇幅,刊登上述事件的細節。

該篇文章結論:我們希望透過公布這個事件,得以嚇阻這些人的詐欺行徑。很明顯的,電子郵件工具已經成為投機分子的欺騙工具,我們不能排除類似行徑持續發的可能。我們深信身為科學期刊主編,必須採取維護學術忠誠(integrity)的行動。

學術論文「掛名」目的是:第一、為「分紅」給愛將或愛徒或愛人,當然也可以示愛或表達友好,只要其中一方稍具顏色或姿色或權勢,另一方會心花怒放、受寵若驚地一拍即合;第二、為了編織合縱連橫的人際脈絡,也就是先送人情,他日討回;第三、為了公然宣告學閥派系,學術界的聯合掛名,等同於江湖界的歃血為盟,榮辱共生;第四、為了公然表達「輸誠」或「和解」意圖,導致主要貢獻者向其他學者邀請「掛名」。第五、是邀請「大頭」或「大老」掛名,藉以提升論文被期刊接受的機會,「大老」與「小妹」或「小弟」可以因此而互利共生,相得益彰,但風險是可能陷入類似於台大校長楊泮池目前的處境。

「掛名」的主要目的與「冒名」相同:提升論文被接受機會,學術績效第一,學術本質其次!所以我說,五十步笑百步。

變造學生碩士論文陷學生於舞弊汙名

我已經揭露DH大學包庇「教授」將學生的碩士論文聯名發表在國內期刊後,再翻譯成英文,且將學生除名,而當作自己升等「教授」的代表著作。現在,我再揭露DH大學主任秘書,將學生的碩士論文聯名發表在國內某TSSCI期刊時,為求被順利接受,而變造(falsification)論文內容的案例。

學生碩士論文的「表3-4」(p.53),它被利用於Tsai升等論文的「表5」(p.127)。然而,二個表格的「台灣東芝」「生產」及「華成電子」「行銷」不一致。他們分別從碩士論文的「不影響」(X符號)、「不影響」(X符號)與「影響」(O符號),變成TSSCI期刊刊登的「高」影響、「介於中間」(三角形)與「介於中間」(三角形)。

碩士論文與Tsai等(2005,p. 135)「表18」表格內容不一致。事實上,Tsai 著作的大部分表格內容和陳同學碩士論文不一致(但結構與順序完全相同),為何不一致?可能原因有三:第一種可能是碩士論文錯誤,然後在期刊版本訂正。第二種可能是碩士論文錯誤或結果不佳,然後重新進行同樣的研究,再投稿至期刊。第三種可能就是管你(碩士論文)三七二十一,老子(老師)要將內容改得更漂亮,才有被期刊接受的機會。

我已經撰寫詳細報告,說明前面二個可能不存在,而是第三個可能,亦即Tsai是變造陳同學碩士論文的結果。我向國立DH大學檢舉,DH回覆我「沒有違反學術倫理」,但拒絕評論與反駁我舉證的內容。事實上,若果真「沒有違反學術倫理」,我所撰寫的公然流通舉證內容,就構成對Tsai教授與DH大學的公然毀損名譽。

我已經對國立DH大學做出上述提醒,但它們當作沒聽見,更堅持拒絕評論我所撰寫52頁的內容。我已經放棄向教育部再做檢舉,因為教育部會交給國立DH大學回覆,DH大學必然對自己引以為豪的「教授」兼上市公司董事,包庇到底。

我說過,流通的論文與被認證的「教授」頭銜,是基於傳統權威的認可而成立,掌權與既得利益者往往極盡所能的包庇,以維護既得權利的正當性。這些人可能位居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大學校長、副校長、理事長、顧問… 導致個人私慾啃食學術良心。我已經列舉國立大學校長、主任秘書、上市公司董事的例子。還有更多案例,下回分解。

請參考 http://dx.doi.org/10.6535/JSH201701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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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jc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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