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未成立,梅婦撥雲見日?

文字-A A +A

【新聞疑義1452】領養未成立,梅婦撥雲見日?

文/楊春吉(法律.房地產及生態講師)

【新聞】

大陸籍梅婦10年前嫁來台灣,5年前賈姓丈夫過世後,她變賣家電等遺產為生,竟遭丈夫的詹姓養子控告侵占,基隆地院9月25日再審此案,認定賈男生前未依法辦妥領養程序,養子關係不存在,因此梅婦未構成侵占,昨改判梅婦無罪。梅婦當年嫁到新北市瑞芳區金瓜石,賈男逝世後隔天,自稱賈養子的詹男現身,表明自己擁有房子的繼承權,立即將梅婦趕出家門。梅婦多方打聽才得知,賈男早年曾以認領的方式將詹男認作親生子。梅婦生活無以為繼,返家變賣丈夫留下的熱水器與洗衣機,未料遭詹男控告侵占。法院一、二審均判她有罪,拘役20天並緩刑2年,導致梅婦因有前科無法取得身分證,僅能靠慈濟每月接濟4000元,在偏遠山區獨居。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得知,主動為梅婦申請再審獲准。基隆地院判決指出,賈男與詹男的養父子關係未依法辦妥程序,不具效力,換言之,熱水器與洗衣機屬於梅婦應當繼承的遺產,改判梅婦無罪。得知判決結果,梅婦直說,「總算撥雲見日了!」她認為案子實在拖太久,「壓力實在太大,這些年都糾結在案子裡面」,高興之餘也希望快點申請到身分證,恢復應有的人權(聯合報103年12月16日報導: 領養未成立 養子爭產無理)。

【疑義】

按依現行民法第1077條第1項之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固與婚生子女同;惟依現行民法第1079條第1項之規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從而,本案賈男與詹男的養父子關係,苛係在現行民法第1079條第1項規定實施後,而且未向法院聲請認可或法院未認可,當不具效力,如無其他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民法第1038條第1款:「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第1144條第1款:「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之規定,賈男之遺產,自是由梅妻單獨繼承

另外,尚須注意的是,民法第1083條:「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民法第1077條第2項:「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等相關規定。

FB留言板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2

加入時間: 2011.08.31

榕樹學堂綺萱

加入時間: 2011.08.31
2,040則報導
604則影音
0則OnTV

誰推薦本新聞

作者其他報導

鳥類慣例:雄鳥比較美?小水鴨與鵲鴝呢?

2022-10-13
瀏覽:
3,273
推:
67
回應:
0

超Q三鳩+綠鳩+翠翼鳩

2022-10-12
瀏覽:
5,351
推:
8
回應:
0

鴛鴦!陪您過新年!

2022-10-11
瀏覽:
2,628
推:
10
回應:
0

野柳賞鳥「跟著大砲走]

2022-09-19
瀏覽:
4,226
推:
2
回應:
0

暗色型小白鷺及單腳走天涯的「灰鶺鴒」

2022-09-16
瀏覽:
3,598
推:
3
回應:
0

觀音山「賞鷹及、白裳猫蛺蝶」及八里落日

2022-09-15
瀏覽:
3,139
推:
2
回應:
0

迷鳥、瀕危鳥種、易危鳥種

2022-09-14
瀏覽:
3,212
推:
9
回應:
0

野柳「神廁鳥蹤」

2022-09-02
瀏覽:
3,666
推:
80
回應:
0

領養未成立,梅婦撥雲見日?

搜尋表單

目前累積了186,922篇報導,共12,789位公民記者

目前累積了186,922篇報導

12,789位公民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