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辦登記~托育有保障 花蓮家扶中心10月起受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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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03年12月1日起,保母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服務且托育三等親以外之兒童應辦理登記,花蓮縣政府委由花蓮家扶中心承辦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將於103年10月1日開始受理登記,並於103年10月4日下午1:30~4:30,和10月5日上午9:00~12:00,在環境教育永續中心(花蓮市中美路68號)辦理兩場次說明會。

 為了擴大並落實居家托育保母的有效管理與輔導並營造優質的托育服務品質,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6 條,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應向花蓮縣政府登記,若您實際從事居家托育工作,應於 103 年12月1日前向縣政府登記,否則會被裁處新台幣六千元與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新台幣六千元與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花蓮縣政府委由花蓮家扶中心承辦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將於103年10月1日開始辦理登記事宜。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二十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1)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3)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且領有結業證書。

 花蓮縣地區將於103年10月開始辦理收件審查,攸關所有從事托育工作之居家保母權利,特辦理說明會,向保母說明相關法規,以及居家環境安全檢核審理原則。說明會時間為103年10月4日下午1:30~4:30,和10月5日上午9:00~12:00,在環境教育永續中心(花蓮市中美路68號)辦理兩場次,相關報名訊息請洽花蓮縣社區保母系統諮詢03-8242533、03-853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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