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管中祥、蔡蕙如
來 賓:世新性別所助理教授陳宜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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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落四 | 訂閱Podcast內容摘要: 農曆新年,轉開電視新聞,想看看這熱鬧佳節台灣有沒有什麼新鮮事?卻看見「藝人陳冠希照片風波」佔領各大新聞版面,甚至衍伸出黑社會揚言奪陳冠希一隻手、女星婚事告吹、遭婚變…花邊新聞;但在社會大眾糾正陳冠希及多位女星敗壞社會善良風俗,給予不良示範的同時,卻忽略侵犯他人隱私、恣意散播他人圖片的該名電腦工程師,所應負的責任?
今天媒體觀察站節目邀請到世新性別所助理教授-陳宜倩,來與我們談談這事件中,所觸及的法律爭議、社會對「性」的態度,以及隱私權之於公民素養的養成。
首先,談到陳冠希與多位女星的性愛自拍照,在網路上被網友大肆傳送、散佈,這過程涉及到是否違反刑法235「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主持人管中祥提出「究竟何謂猥褻?」,例如在早期的傳播法規中亦有所謂「違反善良風俗」的規定,而這中間似乎存在許多灰色地帶,倘若該法條被過度解釋,是否會造成言論表達自由的妨礙,然而,更近一步要問的是「猥褻有這麼可怕嗎?」日前同志書店晶晶書庫就因違反刑法235被起訴,而引起爭議,當時大法官即針對此案作釋字617號解釋,讓猥褻物散播的合法範圍重新界定;但是,法律管制人民何者該看,何者不該看的分寸,又該如何拿捏?
除了晶晶書庫、陳冠希事件…,還有許多案例都突顯了此條法律的瑕疵,回到問題本身,便是要定義何為猥褻,陳宜倩教授提到,主流社會中,容易將我們所「不熟悉」的認定為「不正常」的,文化人類學者魯賓就提出過「性階層」的說法,即是指一般大眾對性的想像,例如:在婚姻之內的、必須具生殖性的、沒有金錢交易的、一男一女之間的,甚至不使用道具的,才是正當的性,除此之外,都該是不正常並且羞愧的性。當這樣的「性階層」被放在法律裡來看,即出現由主流地性觀念,決定何者該被譴責何者該被保護。即便如此,但社會大眾的「性觀念」,也在漸趨開放,主持人管中祥提出,法律是否有與時俱進的改變呢?過去,法律將同性戀視為不正常,但慢慢的近幾年,我們可以發現社會上某部份的人對同性戀的觀感,已轉為接受與支持,甚至還有對於同志家庭合法化的討論。雖然,刑法235條對性資訊控管的爭議依舊存在,但法律的與時俱進亦是值得期待。
接著,主持人蔡蕙如提到,照片大量曝光後,當事人之一阿嬌,即出面召開記者會,聲明當初太傻太天真,而這樣的聲明是否也符合公眾對女性某種程度的期待,甚至是長久以來,「性」對女性的束縛?陳宜倩教授說,這社會對完美女人的塑形,不外乎舉止得宜、不公開談性…,尤其是一位被大眾認定為玉女形象的藝人,所以為了廣告商,為了日後的演藝生涯,她必須出面;不可諱言,我們可以從中比較出,這個社會對男星、女星,甚至男性、女性接觸性資訊,甚至發生性行為的觀感,有很大的雙重標準。談到阿嬌與陳冠希相繼出面,發出聲明,陳宜倩教授說:「究竟我們(閱聽人)認為他們必須出面澄清什麼?道歉什麼?」如果真的有人必要出面道歉,那應是該名電腦工程師吧!管中祥如是說。
陳宜倩教授表示,由現有事實,可得知照片裡的當事人都是自願並且愉悅的,這種狀況之下,他們究竟做錯什麼?主持人蔡蕙如說,因為社會大眾面對「性」,除了將之蒙上陰影,甚至神秘化,導致陳冠希事件發生後,社會集體的窺視與壓迫。陳宜倩教授提到,之所以如此,來自於社會長期的性壓抑與性知識教育的不足,以及互為主體的性平等觀念不夠;譬如某報導裡,談到照片中出現的潤滑液,就性行為而言,這是健康的觀念,但媒體卻只聚焦在內衣花邊、房間擺設,或許大眾傳媒能以更開放的態度,突破性行為的想像,給公眾一個教育。
談到隱私權,陳宜倩教授說最主要的核心就是-承認個體,因為每個獨立的個體都需要在這社會共存,所以要懂得尊重並且給予空間;有些人選擇成為政治人物、演藝人員,用其形象換取大眾支持,藉此達其目的(不論是改革社會,亦或提供娛樂),當然在這些公眾人物犧牲掉某些隱私權的過程中,也得到了利益,但這不代表他們隱私的權利,可以完全被放棄。但在台灣,長期以來的風土民情,並沒有教導我們,在這世界上生存,擁有不受干預的自由,唯有這種觀念被確保,才能真正擁有溝通。
主持人管中祥提到,網友大肆散布照片,所牽涉到的不僅是道德的問題,而是一種「對人的尊重」。那究竟我們該用怎樣的態度,面對這些照片?該有怎樣的公民素養,去面對這些問題?陳宜倩教授說,家庭教育、學校教育是不可忽視的基礎,另一方面性別平等教育中,對自由跟平等的追求及正確的性教育,都是要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