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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屏東平原開發史的真相


一、歷史學者不敢落筆得罪客家族群、客家文化工作者不勇於承認先賢的歷史過錯。
二、屏東縣誌隻字未題。
三、縣史、客家鄉土誌扭曲史實,掩飾六堆惡行,誣指閩人林萬掌為亂源。
四、在清朝客家六堆勢力在保護哪個家、哪個國?
五、在屏東平原的開發史上,客家族群是弱勢嗎? 包括現在。

請看屏東縣客家六堆首領李受(李直三、李定觀)等焚搶殺害閩人的悲慘歷史資料; 歷史事實豈容竄改曲解,筆者整篇歷史片段,以正教育視聽。

清朝客家六堆首領李受(李直三、李定觀)等焚搶殺害閩人的歷史資料

東華錄「賑台灣被賊滋擾難民」文中指出:

道光十二年閏九月,張丙倡亂嘉義,戕知縣、知府,圍嘉義城,困總兵匝月,破鹽水港,
劫軍火器械於曾文溪,彰化黃城陷斗六門,是為北路賊。
鳳山許成、台灣林海攻鳳山、奪羅漢門應張丙,為南路賊。

而鳳山粵莊奸民李受又乘間假義民旗,焚殺閩莊阿里港七十餘處。
凡三閱月而事平。十月十日許成豎旗觀音山,號天運,封吳歐先為軍師、
柯神庇為先鋒,以滅粵為詞,遏運郡之米窺郡城。張丙聞之,誘令來附。

王衍慶札調鳳山粵莊首上募義勇赴郡城聽調。
十月二十三日,鳳山粵莊監生李受藉王衍慶諭札,
約各莊頭人歛銀穀,聚義勇,匪徒日集,製台灣府義民旗六。

因許成有滅粵之語,以自保為辭,不赴郡,乘機搶掠閩人,連日攻萬丹、阿猴諸閩莊。
李受攻掠焚搶屠莊之事,鳳山縣釆訪冊癸部--兵事下,
詳細記載如下:虎視耽耽,狼烽益焰。
方其燬閩莊,屠巨埠也,首先阿侯矣,次及萬丹;
繼而東港矣,終及港裡( 阿里港 )。
福人競波而逃西,客子循溪而逐北。

市野橫屍,莫認誰家之子; 荒村度命,未知何日能歸。
厲不知深,淺奚暇揭; 繃忘遺子,佩解匪夫。蓮襪沒泥,最苦凌波步步;
麻衣被體,剛逢雨雪霏霏,半綻尚含,蜂遭亂釆;
一枝聊借,雉自為媒。保抱攜持,珠忍擲於掌上。緘縢扃鍵,篋即胠於懷。
躲粵鋒,仍遭賊手。當瑣尾,復病膏盲。冤上加冤,慘中更慘。
天好生兮,瞀重輪而厭視( 粵每攻莊,天昏地黑);階為厲也,磔寸肉以難償。

七十二莊最毒痛,孽由蘇講自作,五百餘村無醮類,
罪歸李受一人( 李受,藉義民李直三名目,主幟中軍。
凡諸粵匪攻莊燬社,悉聽號令。逆首許成,遜其威風 )。
挖去姓名,曾偉中悔已無及----。

台灣道平慶諭令鳳山縣在籍主事黃驤雲,寫信曉諭莊民不可生事。
鳳山縣釆訪冊曰: 主事名驤雲,港西里粵籍進士。
聞粵匪李受等藉義民名目,自立營頭,署中軍府;
亟馳書諄諄勸誡,切不可攻燬閩莊。李受不聽,蹂躪甚於許逆。
後閩人以粵得府札,益橫,疑主事為之勾通。僉呈大憲,語率牽連。
迨平觀察南下,於該莊起出主事手書,始白其冤,且緣此敘功。

方本上諭檔:
道光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內閣奉上諭瑚松額等奏:
鳳山縣粵莊在籍主事黃驤雲,
上年十月經台灣道平慶,諭令寫信曉諭莊民不可生事,
適粵人李受糾眾攻打閩莊。
該莊難民聞該員寄信回莊,疑其串謀,互相播告,連呈首控該員。
因心跡不明,將妻子送郡監禁,自隨官兵赴各莊,出資購線,搜捕匪犯,
不遺餘力。又捐買穀石,散放粵莊失業貧民,
三月之間,正兇悉就捕治,閩粵二莊均皆安貼。
現在全案完竣,不敢沒其微勞等語。
黃驤雲著交吏部存記,等該員服闋來京,由該部帶領引見,
聲明請旨
欽此。

粵人李受計許成之攻鳳山埤頭也必破; 破則以粵人復之。可得功。
指所掠閩莊為賊,粵人故智也; 遂與楊石老二、廖芋頭勾結生番,乘間逞其報復。
初十日,以義民旗攻破阿里港及附近諸閩莊,焚掠慘殺尤甚。
不意許成再攻埤頭,被擊退,走台灣縣界。

十二月二日,許成攻羅漢門汛,李受又乘間攻連界嘉義之閩莊。
台灣道平慶會副將謝朝思誘李受,獲之置於獄。
道光十三年一月,總督程祖洛自廈門東渡,抵鳳山。
閩莊之被難無歸者,男婦老少千八百餘人在郡城撫卹;
乃捐銀,令紳士於阿里港各莊結草寮栖之。
檄馬提督鎮鳳山,搜捕攻莊粵人及股首、旗首之未獲者按治之。

鳳山縣釆訪冊--附錄

道光十二年,粵匪李受等假義民名目,攻燬閩莊,
被閩紳林長青等呈控,蒙制憲程批:
查粵莊匪徒因逆犯許成偽示內有「 滅粵 」字樣,
輒敢藉口教眾冒充義民,
不問奸良,肆行焚搶,情堪憫惻,本部堂已密飭拏正犯數名。
現復會商陸路提督馬,帶兵前往督飭該道、府實力搜拏,
務期有犯必獲,痛加懲辦,以快人心。

至據為首之李受、曾偉中、賴連淑等先後到案,
發府審辦,並委員赴確查被焚搶房屋、破難戶口,給銀撫卹,
俾得乘時耕作。爾等即速回本莊聽侯委員查辦,
各自約束子弟,各安本分,務乃生業,不得效尤粵莊遷怒報復,
自貽伊戚。各宜凜遵。

鳳山縣釆訪冊:粵莊李匪誘自阿猴。
(平觀察,諱慶,親臨阿猴,設計誘獲李受解郡,程制軍審擬凌遲。
先後共擒粵匪二百餘名,分別斬配,不枉一人,齊聲稱快。)

軍機檔:拏獲鳳山縣焚搶番割匪徒姓名事由摘錄清單(066523)
曾偉中年四十五歲,係已革舉人,聽從李受糾眾守莊,
歛派銀錢米穀,從中取利,已屬不知自愛。
迨李受起意攻莊,該犯先已允從,即屬有心濟惡,
嗣因莊眾紛紛焚搶,不能禁止。
自將所刻木戮,鐫去曾字,退避不管,尚知畏法。
賴連淑年六十六歲,係已革告病外委,該犯向住郡城。
當郡城戒嚴之際,請領府諭召募粵莊義勇,
並不親身前往,騙用盤費番銀。
迨李受等滋事後,該犯轉為粵籍兇徒辯訴,
妄希朦脫多人重罪,具稟赴府投遞。
又復寫稟詞詭言,親身赴莊,糾合義勇殺賊,
冀欲張揚閩人賊勢,掩飾粵莊兇情,兼圖討好見功,
未及投遞,即被盤獲。
是該犯雖尚無助惡之事,
實陰懷黨惡之心,尤為險毒奸詐,
未便以其訊,未同謀攻搶,稍為寬貸。

林綸輝年三十六歲係已革附貢生、
李壇年五十二歲係已革生員、
林謙受年三十三歲係已革生員、
黎應揚年六十一歲係已革生員、
該四犯均係瀰濃、潮州、海豊、萬巒各莊總理紳士。
台灣莊民,向應責成總理管束。
該犯等雖訊未同謀攻莊,且事後隨同綑交兇匪,
惟於李受糾人派穀,守莊不知慮禍阻止,轉聽從各出莊眾穀石。
迨至焚搶事發,既不能以力約束,又不自行首告,
若非嚴懲總理之罪,實無以遏分類之端。
以上六犯,均應於李受,本犯斬罪上減一等,
仍請比照台灣無籍游民犯該徒流,以上情罪較重者,
改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例,擬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
番割: 楊石老二----擬斬決梟示。
鐘阿妹、潘媽和、潘磬源、邱番三(邱煥三)等四員,擬凌遲處死。

發生李受事件之原委

查明南路焚搶情形,拏獲首要犯,
并夥黨多名,分別審辦摺。
瑚松額、程祖洛奏。
(軍機檔)鳳山縣迤南有溪一道,名下淡水溪。
溪東沿山一帶粵庄居多,該處閩籍民人,
素分彙類,積不相能。道光十二年十月,嘉義縣匪徒張丙等,聚眾滋事。
該縣下淡水溪西地方,亦有閩匪許成等,
豎旗響應,溪東閩粵各莊人心惶懼。

粵人因許成偽示中有滅粵字樣,益懷憤恨,
令議各出壯丁守庄禦賊, 閩人懷疑搬徒,遂成分類之勢。

時南北兩路,賊勢娼獗,道途梗塞,內地征兵未到,
郡城戒嚴,前代理台灣府王衍慶,循照往例,
繕札馳諭該處粵莊,雇募義勇,赴郡差遣。
詎有內埔庄粵籍監生李受,即李定觀,
藉圖漁利,約令各粵莊歛派石谷,
交伊支發義勇飯食,從中侵蝕。
藉稱溪西賊匪甚多,令所雇壯丁即在本處守莊,毋庸赴郡。

各粵庄頭人為其所惑,即邀該犯為總理。
該犯轉邀素好之舉人曾偉中幫辦,刻一木戳,
上書「粵義首總理李曾」字樣,以內收發石谷之據。
各庄許以事後酬謝谷六百石,迨後粵庄匪徒,圖得飯食,日聚日多。
附近閩人益多遷徙,粵匪乘機攔搶。該犯李受即力難鈐束,
又慮溪西閩籍逐徒,來與溪東閩人勾結,擾害粵庄。
遂起意主令各庄粵人攻搶閩庄,即可擇復夙嫌,又可藉以自保。
隨與廖芋頭等商議,製義民旗六杆,並以奉官剿賊為名,
私立台灣府官衙旗號,欲使閩人不為防備;
惟時曾偉中畏懼,將木戳挖去曾字而回李受偵知 。
該縣文武正在埤頭竹城禦賊,不能兼顧。

主令庄眾于十月二十三、二十八等日,連次攻打萬丹、阿猴等處閩庄。
該匪徒見閩人先已搬移,隨處放火焚屋,間有守庄之人被殺斃命。
李受又探悉各庄閩人,歸併阿里港一處,慮其聚謀,
擇復邀約熟識生番之粵人楊石老二等,勾帶山豬門社生番與內埔等庄粵人,
于十一月十日,攻破阿里港及附近小庄,肆行焚搶,殺斃多命。
嗣又令瀰濃等庄粵人,焚搶連界之台灣縣溪洲庄、番薯寮,
并鳳山之水底寮、大樹腳等處; 因閩人出而格鬥,遂致互多殺傷。
旋聞營縣查拏亦即止息。
該營縣因逆匪攻圍埤頭,正當吃緊之際,未暇與願拏辦。
十二月間,該犯復令瀰濃庄等處粵匪,焚搶連界嘉義縣之焦吧哖閩庄,
即經台灣道平慶令同副將謝朝恩帶兵馳往彈壓,始各逃散。
閩庄被害情形,阿里港為最重,溪洲次之,其餘各庄或先已搬空上焚房屋,
或村落本小被焚無多,或閩粵同庄互相焚扶,亦間有一二粵庄被閩人挾恨焚毀者。

其釁雖啟于許成等之聚謀而作亂,而其禍,實成于李受等之分類行兇,
並非逆黨餘匪從中滋擾。臣等先後招台據被害難民紛紛呈訴,大都異口同詞;
其中有一家被殺三四五命不等者,尤堪憫惻。
當即委負查勘被焚村庄,令其隨地密訪,委無起釁別情。
先將各庄難民安妥為安插其就食; 郡城覓難自給者,
男婦老幼,尚有一千八百餘名。
臣等量加賞卹,又念其室屋被毀,無家可歸,坐誤春耕。
臣等復于帶備公項石兩內,撥番銀三千圓飭發。

台灣府選舉誠實董事,在于阿里港一帶搭蓋草寮,俾資棲息,
勿經書役之手以免侵混,旋撥郡城紳士同知職銜吳春祿雇選員外,
即吳尚新訓導黃化鯉領召承辦,并撥該紳士等共捐番銀三千圓,分頭多搭寮房。
又有新選長汀縣訓導黃本淵捐給路費,妥為照料。
旬日之間,各處難民俱已歸庄,及時耕作,所有此案焚搶棍徒,
雖經該道平慶等拏獲李受即李定觀、曾偉中、李假黎、黃流滿、
李阿三等數名,其餘兇要各犯俱未就獲,
臣等先後咨行提臣馬濟勝督飭  等文武妥速拏辦。

惟該處逼迫內山,匪徒易於奔竄,若令兵勇按庄搜捕,
難免擾其無辜,且台地民情自來健訟,負屈求伸者往往所指不盡正犯。
此次閩人所指惟李受即李定觀一犯,查明實係主謀首惡,
又勾番搶殺之楊石老二兇惡最甚之,
廖芋頭等皆係此案兇渠,人人切齒。

其餘所告同謀之在籍丁憂主事黃驤雲等,
臣等將其根由; 因上年賊匪擾亂之際,
正值該處粵人焚搶閩庄,該道平慶節次諭飭粵籍伸耆,
各保各庄,不約出外滋事。
又王衍慶先經札飭,雇募義勇赴郡差遣,
并諭飭不淮攻庄生釁。該道府因道路未通,
先後將札飭諭交與黃驤雲、賴連淑等遣人轉寄。
黃驤雲因奉道諭,又加函囑其鄉人,約束子弟,
各粵庄總理照函傳抄張貼公所。
而閩庄被害難民,但聞其事,
不知其由,遂將奉官寄諭之人,指為串謀焚搶之犯。
并牽指黃驤雲之叔黃四,為率眾指揮各粵庄總理生監為助謀濟惡。
茲經查明黃驤雲彼時正在郡城海東書院教讀,
並未回鄉揭到粵庄鈔貼黃驤雲信函,勸諭粵人不可攻滋事。
黃四久患癱病,現經提傳到府,驗明屬實,焉能出庄指使,
即各總理生監雖賢愚不一,而于官兵到庄時,多有帶領指拏兇犯者,
似可信其未與同謀,是閩人指情雖真,
而指控之人則多不實,尤未使據呈指拏轉滋枉累。

現在台地人心甫定,惟當鎮靜,查辦以安良善而杜株連。
是以臣等委員先就已獲之李受等,確究夥黨姓名,
一面慎選安員隨同提,臣會同地方文武,
就近訪拏焚搶殺人之正犯,毋許張皇  驚擾;
又黃驤雲自以心跡不明,願將妻子為人質,親往各粵庄指認綑送。
現據馬濟勝、平慶皆率各員弁,帶同粵籍紳耆,

先後拏獲要犯楊石老二、廖芋頭、廖芋根等多名,
解郡發交委員連日研審,茲據將審明之李受等五十名,
先行錄供解勘前來,臣等會同親鞫,據李受即李定觀,
將主謀糾眾焚搶殘殺各情,逐一供吐如繪。
其勾領生番致斃多命之楊石老二,聽糾焚搶下手殺人之廖芋頭等,亦各供認不諉。
臣等復向李受究其構釁根由,據供因聞從前閩庄逆案,
鳳山城被賊匪攻破,都是招集粵人攻賊復城。

此次張丙、許成等紛紛反亂,意料鳳山縣城必破,所以焚搶閩庄,
先洩私憤,再圖為官復城立功受賞。不料縣城未破,賊匪亦未擾及溪東,
該犯糾眾焚搶致殺閩庄多命,罪無可遣,
實無抗拒官兵謀為不斬情事加以刑詰,矢口石移似無遁飾。

查已革監生李受即李定觀一犯,如以守庄禦賊為名,
歛財聚眾,釀成分類,繼即起意主令粵人焚搶閩庄;
明知番性嗜殺,膽敢使令楊石老二等勾領生番慘殺多命,
雖未自行下手,亦非指名謀害,而現被指告殺死一家三四五命者,
已有十數起,實為此案罪魁。

楊石老二,一犯聽糾勾帶生番往攻阿里港,肆行焚搶;
據供致死閩人二十餘命內,該犯先後手刃五人,
且有一家被殺五命,系該犯首先用槍戳斃一人,又主令生番殺斃四命。

廖芋頭一犯聽糾焚搶致斃十命內,有一家婦女幼孩三命,
均屬兇殘已極,以上三犯除焚搶輕眾石議外,均合依殺一家非死罪,
三人律凌遲處死。鐘阿傳、陳允、廖芋根、李假黎、蕭惡古、徐阿二、
李昆山、劉阿三、鍾旺管二、陳阿奀、鄧細苟二、楊阿奀、
阮阿二、楊高、黃阿七、邱阿生、劉阿工、曾老三即曾梅魁、
張正洸、陳賊古二、黃刊定、黃阿五即黃傳淑、林老番、黃細番、宋假禮

三、劉奀滿、利方定、張發二即張阿二等二十八犯,
糾焚搶或殺死閩人一二命,或先後殺死三命以上,
並非一家均合依強盜殺人放火例,擬斬立決梟示。
臣等於審明後恭請王命將該犯李受等三十一名,綁赴市曹分別凌遲處斬,
仍傳首懸竿示眾,以彰國法,而快人心。
黃流滿、宋秀傳、曾環  、鄧阿牽、邱添才、邱阿音、
黃阿二、鄒阿統、幸阿育、汪阿美、張阿山等十一犯,
聽糾攻庄,止在庄外接贓一次,均合依強盜情有可原免死,
發遺例擬發新疆鉿官兵為奴,照例刺字。
古阿六等八名訊未聽糾入夥,止于事後拎拾零星遣物,
計贓無多,罪止枷杖,均發縣例發落。

李受名下財產、同楊石老二、廖芋頭的妻子財產,飭縣分別拘追。
照例辦理所有各犯供出在逃夥黨,及楊石老二所供,出山焚殺之兇番,
已分別咨行提臣馬濟勝,督飭在府文武帶同線目、通事人等,
上緊勒拏,務使剋期就獲歸案完辦,俾被害庄民平憤息爭,同歸和睦。
其當未審完之曾偉中、賴連淑等,同此

後續獲各犯,臣等仍督飭委員趕緊審辦迅速結案。
現在該處粵人頗起震懾,閩籍難民歸庄復業,兩籍照常貿易。
不致另起爭端,惟該處早禾收成在即;
閩庄難民未歸之先,荒蕪田地多有被附近粵人私自播種,
亦間有閩人私種粵田者,亟當清其疆理,照例各歸業戶自行收割,
不許私種之人恃強索分復滋事。
競已由臣程祖洛出示凱切曉諭,一面委員會同地方文武或員弁,分段巡查,妥為監割。
如有刀徒搶割滋事,立即按名嚴拏懲治。

其被焚各庄應行撫卹之戶,亦已分飭即委各員作速查辦。
除供咨部外,臣等謹將查辦情形及獲犯審擬緣由,會同恭摺具奏,
並繕錄各犯姓名,摘敘事由開單敬呈御覽。

以上資料,在清史上赫赫有名、是顯而易見的,
但研究屏東平原開發史的歷史學者避談六堆的歷史真相;
得到屏東縣政府資助的六堆文化工作者,
更無勇氣承認六堆首領帶領六堆勢力長期在屏東平原焚搶殺害閩人的歷史事實。

屏東縣文化局出版的「六堆客家鄉土人物誌」劉盛興著,
有一段話是這樣寫的: 「大多數的六堆鄉土人物,一生的奮鬥事蹟很少留在史籍中,
他們終其一生為六堆社會的發展盡心盡力,但晚年卻不一定能享受榮華富貴的生活,
有些更因參與六堆的發展而與人結怨,最後不得不遠避他鄉,令人感觸良多。
在所有的六堆人物中曾擔任第六任大總理的曾偉中與副總理李定觀兩人的命運最為悲慘;
一生努力參與平亂,最後卻受誣陷不得善終,尤其是他們去世後,都未留下供人景仰的資料。」

客家六堆首領就是李受,另稱李直三、李定觀,其實都是同一人;
六堆客家歷史研究者,用「李直三、李定觀」之名來和李受做切割。
六堆客家鄉土人物誌,稱其先賢與人結怨避走他鄉、受誣陷不得善終,
其實那些人都因帶頭焚搶殺害閩人而被官府判罪殺頭、充軍去了。

由歷史資料得知,無能的清政府每受人民反抗,
大都會檄調屏東客家六堆勢力力挺清政府,客家六堆得勢後均以反賊之名,
無故焚搶閩庄,取得財物後,再援官城;
但許成事件、林恭事件讓六堆首領失算了,致李受等六堆首領遭呈控判罪。

今在屏東平原開發史的清史中,看不到客家六堆的惡霸行徑,
誣指林萬掌才是欺壓人民的亂源,扭曲史實甚巨,不知公理真相何在?
「客人」在「爭拼(台語)」時渾天駕霧,「爭拼」是搶劫之意,
這句話永遠留在閩人的傳說中。

還原屏東平原開發史的真相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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