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lMarx | 02/07/2007, 12:17
還好台灣還有公視。請吳先生持續追蹤此案,發揮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的力量,把司法體系裡昏庸腐敗、刑求逼供、上下交相賊的醜惡面,全部揭露出來!
路人乙 | 01/07/2007, 17:07
現今司法,只有藍綠沒有是非,誰還能相信司法!
在藍色恐怖的影陰下,以後台灣社會,將再重返隱藏自己政台傾向的時代,只要一踫到藍綠,已無是非可談,
只問立場、不問是非,在蘇案、國務機要費案、趙建民案、馬英九特別費案,不是己一一見證了嗎?
還有人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嗎?
以後馬英九執政後,台灣埶必重回戒嚴,看看郝龍主政下的台北市就可略窺一二了,不是只要有抗爭,郝市長就會下令:通通捉起來!!
民進黨什麼都不敢,放任老k宰割,2008dpp還想打贏嗎?
別作夢了...還是移民去吧!
免得被清算!
獨立特派員 | 01/07/2007, 10:08
1.法官可能和被告無仇
但仍可能草菅人命
2.要走民主之路,得先相信司法?
不錯,司法是民主的重要基石之一
但如果司法不值得相信
就為了想走民主之路而去相信它
我想台灣社會不但不會更民主
反而會更威權
民主之路不會是靠相信司法而完成的
相反地
可能更需要社會運動的歷程去改革
是干預嗎?就算是好了!
上訴當然是要的
但我想不該是唯一的路
現有法條不當,當然該修法
但如果涉及人命,也該坦然接受嗎?
社會運動不該介入作為推動的力量嗎?
3.我過去曾經到警察局跑過新聞
看過部分警察怎麼對待嫌疑人
我也曾經和部分檢察官、法官
有採訪路線的往來
說實在的
這些經驗讓我很難相信司法
這個案件我們看過部份的卷證
尤其是今天要暴露的檢察官偵訊錄音
還有法官最常引用的那句話
────王文孝槍決前也說三人罪有應得
真是這樣嗎?
如果同一份筆錄上
王文孝也說了這案子是他一人所為呢?
4.被害人的人權與被告有罪無罪是兩回事
被害人當然值得同情
也值得更多社會力量介入扶持
但不該怪罪聲援被告的社會力量吧?
社會運動的力量應該有所分工
但卻不是互相衝突的呀!
而且被害人的人權沒有被重視
除了加害人,政府、國會最該負責任
為什麼不去怪罪它們呢?
現在的問題就是,到底誰是加害人?
如果加害人不是他們三人
而要他們負責,不是更荒謬嗎?
maga lin | 01/07/2007, 09:34
法官草菅人命?
法官和蘇某等人有仇?
不相信司法,民主之路怎麼走?
國民應少干預司法。
不服判決不是可上訴嗎?
尋司法途徑解決方是良策,也是唯一的路。
法有不當,立法院提出修法。
現有法條不利被告,人民也應袒然接受。要維護人權,被害人的人權在那裏?
路人 | 30/06/2007, 23:34
不要再上訴了..折磨得還不夠嗎?三個人的一生就這麼折騰著.
聲請人權釋憲吧!
就算當年真的殺了人,經過16年的心囚,也罰夠了吧!
更何況,沒有直接證据的審判,可以搞16年,這是司法?
人都髮滄滄,連律師也都老了。
聲請人權釋憲,了結大家的惡夢吧!!
謝謝 K 馬克思先生
獨立特派員 | 03/07/2007, 10:26
但是你的名字好熟...
你也是吳先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