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page looks plain and unstyled because you're using a non-standard compliant browser. To see it in its best form, please visit upgrade to a browser that supports web standards. It's free and painless.

獨立特派員 求助 會員登入 會員註冊

« 上一篇 | 下一篇 »

蘇建和等人真的有罪嗎?法官們真的不了解檢警的辦案文化嗎?還是自己也是共犯結構的一環?我們將在7月1日晚間8:30,在公視13頻道,以及PeoPo、youtube等網站,同步曝光本案第一手的資料,包括檢方偵訊錄音帶,以及法官訊問伏法被告王文孝的筆錄,並且專訪三名被告,說明當初被警方刑求的詳細經過。請大家將這個訊息散佈出去,讓更多人看透這齣草菅人命的司法鬧劇!

  
      纏訟十六年的蘇建和案昨天再度乾坤翻轉,作出令人權團體大感意外的死罪判決。法官說,找不到不判他們死刑的理由。就目前看到的資訊顯示,根據的,最主要的還是被告的自白。
      其他的物證,指紋、菜刀上的毛髮,都只能和王文孝扯上關係;即使姑且相信被李昌鈺博士視為不科學的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也只能說本案有兩種以上凶器、兇手可能不止一人,並不能證明與蘇建和等三人有任何關聯。但這都被法庭認為是自白之外的補強證據。
      過去的草菅人命、沾滿血腥的證據女王惡靈又回來了嗎?司法界在過去許多刑案的偵辦審理當中,都用過這樣的手法。光是以同案諸被告自白「稍有出入卻大致相同」來認定自白可信這一部分,就草率、愚昧得令人匪夷所思!
      我們不禁懷疑:法官們是真的活在象牙塔內,以致不知道警察刑求、檢方誘供的陋習?還是過去也默許或執行過這樣的手法,以至於麻木不仁,甚至認同自白的任意性一點也不重要?
      獨立特派員將公佈當初檢方偵訊錄音帶的內容,以及法官審訊筆錄,揭發司法草菅人命的真相!在7月1日節目播出同時,我們也將把影片內容上傳到PeoPo以及YouTube網站上,大家打關鍵字「蘇建和」或者「蘇案」,應該就可以找到。
      請大家將這個訊息散佈出去,讓更多人看透這齣司法草菅人命的鬧劇!
本文同時刊登於「公民新聞平台」:女王惡靈反撲──蘇建和三人再罹有罪判決
All rights reserved.
轉寄這篇文章
檢舉這篇文章
迴響
  1. 謝謝 K 馬克思先生 [回覆]

    但是你的名字好熟...
    你也是吳先生嗎

    獨立特派員 回應於 03 七月, 2007 10:26
  2. [回覆]

    還好台灣還有公視。請吳先生持續追蹤此案,發揮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的力量,把司法體系裡昏庸腐敗、刑求逼供、上下交相賊的醜惡面,全部揭露出來!

    KarlMarx 回應於 02 七月, 2007 12:17
  3. [回覆]

    現今司法,只有藍綠沒有是非,誰還能相信司法!
    在藍色恐怖的影陰下,以後台灣社會,將再重返隱藏自己政台傾向的時代,只要一踫到藍綠,已無是非可談,
    只問立場、不問是非,在蘇案、國務機要費案、趙建民案、馬英九特別費案,不是己一一見證了嗎?
    還有人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嗎?
    以後馬英九執政後,台灣埶必重回戒嚴,看看郝龍主政下的台北市就可略窺一二了,不是只要有抗爭,郝市長就會下令:通通捉起來!!
    民進黨什麼都不敢,放任老k宰割,2008dpp還想打贏嗎?
    別作夢了...還是移民去吧!
    免得被清算!

    路人乙 回應於 01 七月, 2007 17:07
  4. [回覆]

    1.法官可能和被告無仇
    但仍可能草菅人命

    2.要走民主之路,得先相信司法?
    不錯,司法是民主的重要基石之一
    但如果司法不值得相信
    就為了想走民主之路而去相信它
    我想台灣社會不但不會更民主
    反而會更威權
    民主之路不會是靠相信司法而完成的
    相反地
    可能更需要社會運動的歷程去改革
    是干預嗎?就算是好了!
    上訴當然是要的
    但我想不該是唯一的路
    現有法條不當,當然該修法
    但如果涉及人命,也該坦然接受嗎?
    社會運動不該介入作為推動的力量嗎?

    3.我過去曾經到警察局跑過新聞
    看過部分警察怎麼對待嫌疑人
    我也曾經和部分檢察官、法官
    有採訪路線的往來
    說實在的
    這些經驗讓我很難相信司法
    這個案件我們看過部份的卷證
    尤其是今天要暴露的檢察官偵訊錄音
    還有法官最常引用的那句話
    ────王文孝槍決前也說三人罪有應得
    真是這樣嗎?
    如果同一份筆錄上
    王文孝也說了這案子是他一人所為呢?

    4.被害人的人權與被告有罪無罪是兩回事
    被害人當然值得同情
    也值得更多社會力量介入扶持
    但不該怪罪聲援被告的社會力量吧?
    社會運動的力量應該有所分工
    但卻不是互相衝突的呀!
    而且被害人的人權沒有被重視
    除了加害人,政府、國會最該負責任
    為什麼不去怪罪它們呢?
    現在的問題就是,到底誰是加害人?
    如果加害人不是他們三人
    而要他們負責,不是更荒謬嗎?

    獨立特派員 回應於 01 七月, 2007 10:08
  5. [回覆]

    法官草菅人命?
    法官和蘇某等人有仇?
    不相信司法,民主之路怎麼走?
    國民應少干預司法。
    不服判決不是可上訴嗎?
    尋司法途徑解決方是良策,也是唯一的路。
    法有不當,立法院提出修法。
    現有法條不利被告,人民也應袒然接受。要維護人權,被害人的人權在那裏?

    maga lin 回應於 01 七月, 2007 09:34
  6. [回覆]

    不要再上訴了..折磨得還不夠嗎?三個人的一生就這麼折騰著.
    聲請人權釋憲吧!
    就算當年真的殺了人,經過16年的心囚,也罰夠了吧!
    更何況,沒有直接證据的審判,可以搞16年,這是司法?
    人都髮滄滄,連律師也都老了。
    聲請人權釋憲,了結大家的惡夢吧!!

    路人 回應於 30 六月, 2007 23:34
發表迴響

 暱稱 (必填)

 標題

 個人網頁

 電子郵件

authimage 
 認證碼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