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台拓地」,是指在日治時期,由「台灣拓植株式會社」所有或日本政府撥交該會社經營的土地,台灣光復後,由國民政府接收而變成國有土地,來源有的是當時經法院拍賣的欠稅土地,也有「台灣拓植株式會社」購置準備開發的,但還未開發,就碰到日本二次大戰失敗。

根據統計,全台灣的台拓地,目前大約還有一萬八千多公頃,還沒有完成放領,也就是說,這些農民只擁有承租權。依據國有財產法的規定,民國59年3月27日以前,已實際建屋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得申請承租,由於不少先民早在日治時期,就在台拓地上落地生根,依法後代得以繼續承租土地,如果上頭有房舍,雖可以建整、增建,卻無法擁有土地所有權。 
過去政權移轉,業務未能交接清楚,衍生目前的政府與農民產權問題,農民明明有交租金,政府卻視而未見,看問題,如何解套?土地政策與農地利用,應當如何調整,符合時代需求?村民大會每週四晚間10點播出,請鎖定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