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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台拓地」,是指在日治時期,由「台灣拓植株式會社」所有或日本政府撥交該會社經營的土地,台灣光復後,由國民政府接收而變成國有土地,來源有的是當時經法院拍賣的欠稅土地,也有「台灣拓植株式會社」購置準備開發的,但還未開發,就碰到日本二次大戰失敗。

  根據統計,全台灣的台拓地,目前大約還有一萬八千多公頃,還沒有完成放領,也就是說,這些農民只擁有承租權。依據國有財產法的規定,民國59327日以前,已實際建屋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得申請承租,由於不少先民早在日治時期,就在台拓地上落地生根,依法後代得以繼續承租土地,如果上頭有房舍,雖可以建整、增建,卻無法擁有土地所有權。 

  李登輝前總統原本同意在民國87年放領,卻碰上921大地震,政策開始轉向,農民抗爭連連,農民反應:他們百年前就在當地耕作,不是說「耕者有其田」嗎?為何已有部分台拓地完成放領?有一國兩制情形嗎?另外,國產局收取租金,要農作產量的25%,是否合理?在執行面,例如土地重測時有落差,對於農牧用地的容許使用地目未鬆綁,反對民眾「降限利用」(非超限利用),有沒有執法過當情形? 

  過去政權移轉,業務未能交接清楚,衍生目前的政府與農民產權問題,農民明明有交租金,政府卻視而未見,看問題,如何解套?土地政策與農地利用,應當如何調整,符合時代需求?村民大會每週四晚間10點播出,請鎖定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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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時刊登於「公民新聞平台」:台拓地的『租』與『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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