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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小姐:您好!97年6月4日電子郵件已悉。

本案國立三重高中體育館係配合政府推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政策,進行招商工作,並由波 菲美有限公司得標,由於其已完成合約關係,為維護蘆荻社大學員學習權益,本部已督請臺北縣政府提供合適場地,經臺北縣政府協調,三重市碧華國小有意願提供 蘆荻社大場地辦學之用,本部亦會針對國立高中職建物OT政策進行研議。

教育部復

是怎樣?複製貼上喔!

協商結果是
碧華國小表示沒辦法、不可能、無能為力…
而且我們不搬家!
不!是遷校!
我們不遷校!

這是教育政策的疏失,
我們要求修改不當政策,
還給百姓平等的學習權!

捍衛我們的學習權,大家一起來教育政府!
本文同時刊登於「公民新聞平台」:【蘆荻保校】609教育部回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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