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委又要休會,口口聲聲說要改革,才就職50多天,上班還不到
13天,浪費民脂民膏一千四百多萬元,足以供應40多萬名國小學
童一頓營養午餐。
針對立委諸公屢勸不聽,不按選民付託好好開會履行審查法案、監
督政府之契約職權,2月1日就職,拖到22日才開議,下週又要休
會,且近日立委的表現更讓人搖頭。由四十多個NGO組織籌組的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將於明日(3/14)赴立法院公開抗議,譴責
其集體怠忽職守之頑劣行徑。
第七屆立委自2月1日就職以來,至今只開會13天,日前又自行決
議,於下週起再度休會一星期,投入與立委職權無直接關連的總
統大選輔選工作,罔顧本職。若以立委每月薪資新台幣184,960元
計算,一天約可領6,000元,第七屆立委就職50多天以來(3/21
止),坐領乾薪、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已達14,484,000元,足以
供應40多萬名國小學童一頓營養午餐。
依立委職權行使法第2條規定,立院需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報
到,並由黨團協商開議日期。第七屆第一會期在2月22日才開議
,等於立委諸公在就職後就先放假三週、坐領乾薪,年假足足比
升斗百姓多兩個星期!開議後各委員會還不趕緊審查法案、趕上
進度,反而藉總統大選大作秀,八個委員會在一週內排入了十六
場官員備詢報告,極盡借題發揮之能事,將包括國會透明化等四
項陽光法案束之高閣,國會如此朦朧黑暗,不認真的立委繼續打
混摸魚,國會亂象將永不中止。
立法院開議後很顯然地成為總統選舉的第二戰場,多數立委除了
曠職白領薪外,在院內也少能專心於法案事務,多亂搞選舉花招
,成為當前社會最惡劣亂源。我們本於公民良心,將號召會員公
開譴責,以期喚醒國會沈睡的良知,也敬請台灣社會所有的道德
良知力量共同協力支持。
◆日 期:2008年3月14日(五)上午09:30
◆地 點:立法院大門口
◆主 辦: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出 席:顧忠華(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
詹長權(澄社社長)
高成炎(綠台文教基金會前召集人)
張尤娟(自然步道協會秘書長)
高茹萍(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北區辦公室主任)
楊楊龍(台灣納稅人聯盟常務理事)
陳敬學、彭淑蔆(同志伴侶協會發起人、秘書)
高譜鎮(台灣和平草根聯盟政策專員)
何宗勳(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等一行近20人。
◆新聞聯絡:何宗勳執行長 0920-329-493
阿德 | 26/03/2008, 08:57
如果罵人有憑、有理,有何不可?難道公民記者就只是溫良恭儉讓。
主流媒體的白目,是他常常罵人沒有真憑實據,公民記者就要在這點和主流媒體不同!
我是嘴砲 | 25/03/2008, 09:45
我是嘴砲,但我覺得這位公民記者以實際行動去拍攝,比我們有行動力多了
公民新聞本就尚未成熟,還會有很多改進的空間,接受別人的批評,然後努力改變現在的主流媒體,我想是當務之急
大選期間,那些所謂專業主流媒體真是更不像樣了
CV | 22/03/2008, 23:22
補充一點,白木不是毀謗,但是白目是公認罵人的話。我想兄臺你不會希望記者的報導是罵人吧!
CV | 22/03/2008, 23:19
所以兄臺認為公民新聞也應與所謂主流媒體同一種新聞學的典範使用同樣的詮釋?
同時回路人甲,非常感謝所提出之問題,因為這正是我再這裡所要提出的。新聞是什麼東西?記者的權力又是如何的?如果這裡的新聞就是要做得和電視一樣,或者要與傳統大眾傳播媒體做影響力的抗衡,這就是我所擔憂的公民新聞主流媒體化。這也是我非常贊同路人甲的見解,如果只是傳播方式的不同,但其理想與目標又只是為了所謂的晉升主流,那怎麼會有新的啟發?
早洩兄 | 22/03/2008, 17:18
to cv
現在主流媒體都會用白木兩字
那是一種狀態解釋,不是毀謗也不是人身攻擊
如果說一個人是狗才叫毀謗人身攻擊
每個時代都有不同字眼解釋「一個人白目的狀態」,所以這問題變成文雅不文雅而非是否惡意
再來現在新聞學本身就是詮釋過程,只是商業媒體都包裝的很好。如果你認為新聞有某種專業,那我會說這世界有不同新聞典範的專業,在不同風格的書寫體例下有它本身的專業。
否則同樣邏輯你是否也會認為一個工人拍的粗糙紀錄片就不是紀錄片?
阿土 | 21/03/2008, 16:33
立法委員每個人每月用掉八十萬人民的血汗錢
真的每每位立法委員都直得每月用人民的血汗錢八十萬?
台灣的百姓真的要好監督每位立法委員
立法委員的人數再減一半還嫌太浪費人民的血汗錢
立法委員的助理費竟然四十萬
台灣的百姓不可再無生了
路人甲 | 21/03/2008, 11:12
敢問樓下CV
記者的權力,由誰賦予?
新聞如何定義?
腦袋還是主流思維
怎麼可能會有新的啟發
CV | 20/03/2008, 15:29
如為個人論述,稱評論即可,怎可說是新聞?版主幫幫忙!
CV | 20/03/2008, 15:27
稱謂第一次出現就好,之後可以用其名。
倒是「白目」不應是記者之辭。所以這所謂公民記者不可以稱為記者,所產製之報導不應稱為新聞。建議此區改為全民報導或國民公報。稱報導說得過去,稱新聞 ... 有些奇怪。公廣集團考慮正名一下。
CV | 20/03/2008, 15:20
這裡的公民新聞不是新聞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 15/03/2008, 23:24
原標題為本資料庫公民記者個人所論述
為表新聞真實,已改為新聞稿之原始標題
造成誤導之處,本資料庫在此提出修改
請各界人士見諒。
阿德 | 15/03/2008, 23:07
好可惜的報導,被情緒性的標題給毀了
落山風 | 15/03/2008, 20:34
---「廢鴻泰白目」---之新聞標題有所不妥。人做錯事,針對事去批判。人格上還是要給予尊重,尊稱他「費鴻泰立委」,社會才會更祥和。
Re: 譴責立委成為吃錢大怪獸,公民團體前往立法院抗議
阿德 | 26/03/2008, 08:58
那什麼是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