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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近日,核定通過中華電信、亞太電信及台灣固網等三家電信公司提報96年度電信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案,本次電信普及服務基金將補助三家電信業者9億元,用於補助業者在偏遠地區建設與維護電信服務。 (閱讀全文)

針對近來的奧運轉播爭議,NCC於今天(8/13)早上11點,緊急邀請四家無線電視台,共同與會協調民眾反映奧運轉播的抱怨與問題。

以下是7點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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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時發表於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傳媒與教育」電子報)

在第二屆NCC新行政團隊產生後,其中一項重要的任務,是重新調整與再規劃新的通訊傳播法令。而過去,第一屆NCC委員基於通訊傳播基本法第十六條,兩年內修正通訊傳播相關法規的要求下,制定了一套龐大而嶄新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只是,在時間極為倉促而短暫的情況下,這套整合舊有廣電三法與電信法四項法案,多達一百八十五條,一百三十八頁之厚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卻亦受到來自業界與公民團體等多方,不同程度的質疑與批評。行政院於四月初,更以法令可採漸進式、階段性等方式修法,而將草案退回NCC,要求其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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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時發表於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傳媒與教育」電子報)

在NCC委員新舊輪替之時,有一些老問題亟待新委員立即面對與解決。其中最迫切的,是要先解決NCC行政團隊對台灣傳媒與電信市場現況掌握不足,政策研究所需的相關人力、資源與能力均嚴重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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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時發表於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傳媒與教育」電子報

在經過兩年的風雨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終於八月一日完成歷史性的新舊輪替過程。NCC亦在本次新舊委員交接後,去除其委員任命程序的違憲問題,然雖如此,經筆者觀察,若就審議過程之品質論之,第二屆NCC委員的提審過程,則是合了憲法卻失了專業與機會。

回顧首屆與本屆NCC委員產生的方式,首屆NCC委員的提審過程,行政機構、各政黨組織與公民團體等,分別各自提名推派負責選任NCC委員的審議委員會與欲推薦的委員候選人。爾後,由審議委員會各自提出問題,要求候選委員以書面答覆作為審查備詢資料之依據,最後,審議委員會召開為期三日的公開審查會議,透過網路視訊轉播,將NCC候選委員的面試審查過程,完全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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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歷經成立過程乃至於成立後第一屆執行運作的風雨後,已產生第二屆新任的委員團隊,以下,是第一屆與第二屆NCC委員的交接過程影音紀錄,如下: (閱讀全文)

第一屆NCC委員已於昨天(2008/07/31)卸任,第二屆NCC委員目前正在NCC舉行第二屆委員的第一次會議(第252次委員會)。本次會議將選舉出第二屆NCC委員的主委。下午兩點三十分(2:30),NCC將舉行新舊交接,並於稍後舉行新任委員記者會,我將會為大家進行現場立即實況轉播。

以下是實況轉播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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